避免冤獄 林思銘:測謊不得作為證據

圖/翻攝林思銘臉書
圖/翻攝林思銘臉書

【記者談曉泉/新竹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測謊之結果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存在與否的證據」進行審查,不但立委相互攻防,更引發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不同的見解;律師出身的藍委林思銘指出,排除測謊證據能力是進步的立法,如此將可避免冤獄的產生,表明贊成修正刑事訴訟法條文之立場。

根據司法院報告內容,鑑於接受測謊對象說謊時,不一定會產生生理、心理、情緒的緊張波動說謊反應,如果受測者主觀認知與事實不符,或「記錯了」,甚至「忘記了」,均無法藉由測謊確認受測者的陳述是否與其記憶相符;而且美國及德國司法實務均已排除測謊結果的證據容許性及調查必要性,而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明確表態支持排除測謊之證據能力,但是法務部則認為測謊鑑定結果的證據能力,宜由法院依個案中認定,若法院認定結果仍有歧異,最終可委由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不宜在刑訴法中明文規定。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強調「測謊不該再當作證據」,他指出司法院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除測謊證據能力,「這是進步的立法,如此將可避免冤獄的產生!」因此絕對贊成司法院修法。

圖/翻攝林思銘臉書
圖/翻攝林思銘臉書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